妥協的藝術
台灣早已進入法治社會,多數民眾以社會或法律規範作為言行遵循的準則,才能維持整體的基本運作。但是不少人對所處的周遭環境仍有許多不滿,有的人獨善其身、假裝看不見;有的人四處糾舉,成為所謂的「正義魔人」;也有的人盡一己之力、低頭默默改善仍不完美的部分。
每位成員不同的反應與作為,正是一個多元活力組織的構成要素,既維持主要結構的穩定,也讓改善成為可能。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,為自己負責、把別人放在眼裡。
組織裡,有的主管為了凸顯自己的權威,老是把:「這事不可妥協,那事不可妥協」掛在嘴邊;如果不分事務的性質和輕重緩急,凡事都不妥協,到最後部門恐怕淪為無法正常運作,或事事都得妥協的窘境。
華人社會常常陷入「情理法」、「法理情」的糾結之中;對事講法,對人論情,或許可作為簡單的劃分心法。
「妥協」VS.「鄉愿」、「和稀泥」
「妥協」一詞的英文是Compromise,在中文常讓人與「鄉愿」、「和稀泥」等負面觀感聯結;其實compromise也有「折中、和解」的意思,當某一方不堅持己見,為了顧全大局、成就共好,而接受其他建議。在民主時代,適度的「妥協」是基本素養,組織凝聚共識的過程也是如此。
戰國時代,趙國藺相如官拜上大夫,老將廉頗卻認為自己帶兵護駕的功勞遠甚於藺而四處放話挑釁。藺相如得知廉頗對他有意見,便多方迴避忍讓,以免兩人碰面起衝突,讓秦國有藉口出兵趙國。後來廉頗知道藺相如相忍為國的苦心,大受感動,遂負荊請罪。藺相如的妥協、廉頗的知過,換得趙國近20年的安穩,史稱「將相和」。
在策略管理中,決策者依當下的情境、資源條件等,往往只能做出最適決策,而非最佳決策。同理,對事件的雙方或多方而言,適度的妥協才有辦法產生解決方案;畢竟既爭裡子又死要面子,這種堅壁清野的態度無助解決問題。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柴燒,現在稍作妥協,不但可化解眼前的困境,日後的回報也許比現在僵持不下所能得到的更多。
妥協的藝術不僅可用在對外談判場合,也適用於企業內部的溝通。組織成員要認清楚溝通的目的,再決定彼此能接受的底線,若是堅持本位主義寸步不讓,便會是內部矛盾的開始,嚴重者,甚且導致各種有形無形的衝突,個人及公司形象大壞,屆時再多的悔不當初也是徒然。
環境快速變遷,組織為了整體發展,必須不斷吸納新血,才不致出現人才斷層危機。多元人才進入體制內後,分歧的意見也隨之而來,這時組織的妥協藝術便更加重要,否則人人各持己見,一碰面就吵成一團,不要說決策品質,連日常業務都難以推動。
低頭見天,退步向前的境界
唐朝布袋和尚的《插秧詩》:「手把青秧插滿田,低頭便見水中天;六根清淨方為道,退步原來是向前。」雖是個人修身養性的體悟,但放在組織的溝通協調上,「低頭見天,退步向前」,也頗值得大小主管參考。
從中小企業茁壯成為國際企業的過程中,組織層級和管理架構都大不同,創業元老,尤其是領導人,更要放寬心胸、廣納雅言,接受不同的想法;同時也要因地制宜、尊重多元。
人的互動需要溝通,不懂妥協的藝術,不但造成溝通成本過高,形成的傷害甚至比不溝通還大。但對於執行面的規定,則沒有妥協的空間。這正是前面提的:「對人情理法、對事法理情」。